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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除了点赞、评论、转发之外,短视频平台更注重与其他社交平台连动,以此增强用户的社交体验。
判断题 简述评论标题与新闻标题的主要区别。新闻标题与评论标题存在着以下四点区别:(1)标题的任务不同由于新闻与评论这两大类体裁肩负的任务不同,其标题承担的任务也有所不同。新闻标题以具体的新闻事实为根据,目的在于提示新闻中最主要和最值得注意的事实;评论标题以标明论题范围和传达作者的态度、见解为日的,即使以评论中由头或论据的主要事实为内容做题,也是为引发议论服务。(2)拟题的手法不同新闻标题往往采用客观叙述或描写的方式,作者的态度和倾向蕴含于事实的概括与叙述之中,即使对新闻事实做出评价,一般也较为含蓄,旨在帮助受众理解新闻;在评论标题中,作者的立场、观点、态度、意向往往直接表现出来,除叙述、描写等手法外,还经常采用提问、感叹、反洁、商榷等方式做题,具有较为强烈的感情色彩。(3)标题的结构不同新闻(特别是消息)的标题结构较为复杂,一般由主题和辅题组成,辅题又包括引题和副题,主题与辅题间的配合与补充,使新闻要素在标题中得以充分传达;评论标题的结构比较简单,通常只有一行主题,极个别情况下才有辅题(多为副题)出现,显得一目了然。(4)写作的要求不同作为事实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新闻标题在简练的前提下一般较为具体,句式上也较为完整;评论标题则相对显得抽象,虚题较多,句式上也较为灵活,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也可以是一个词组、一个词语,甚至是一两个字,显得简洁、精炼。
判断题 通讯结构的意义和原则通讯的结构形态多种多样,不像消息那样有既成的模式。本章介绍通讯结构的意义和原则,通讯结构的常见形态,并分别阐述通讯结构的三个要件:标题、开头、结尾。通讯的主体,则在后面有更详细的介绍。通讯写作,在结构上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结构要服从主题的需要二、首尾圆合,文情畅达结构的主要环节无非是开头、结尾;层次、段落;线索、脉络;主次、详略。所谓首尾圆合,文情畅达,是说文章首尾要呼应,中间的主体部分不得无故残缺,线索脉络的设置精当,主次详略的搭配完美,文气畅通,浑然一体。三、新颖活泼,不拘一格通讯的结构要巧妙,要新鲜,要波澜起伏,引人入胜。为此,作者“在落笔之先,必经营惨澹”。在通讯的写作中,结构的安排大概是通讯最具创造性的环节。
判断题 请简述从事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是新闻报道的基本理念。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真实性原则①新闻传播活动的本质是传达新近变化的事实信息,这决定新闻报道必须坚持真实性原则。②新闻真实的内涵包括个体真实和整体真实。个体真实,又称事实真实,是指单个新闻必须确有其事,不能杜撰,新闻的基本要素必须全部属实。整体真实,又称总体真实,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单一新闻能够反映同类事物和社会整体状况,不能以偏概全;二是一系列新闻报道能够如实反映客观世界的总体面貌。新闻真实是通过个体真实来反映整体真实,个体真实是前提,整体真实是目的。③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就是在保证个体真实的前提下,努力反映整体真实;在兼顾新闻价值和媒介立场的同时,努力追求全面的、多角度的报道;在说真话的同时,努力排除个人主观情感和偏见的影响;在保证动态真实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常态真实和规律性真实。(2)客观报道原则①新闻报道是记者的主观意识对事物的反应,因而要尽可能排除个人的主观成见,客观提示新闻事件的原貌,坚持客观报道原则。新闻的客观性是一个相对于新闻报道者的主观性的概念。新闻事实是发生于现实世界的客观事件,这是新闻的客观性。②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是指新闻报道者应力求排除主观成见或立场、情感因素的影响,忠实地反映新闻事件的原貌,追求新闻事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③客观报道的主要手法:将新闻和评论严格区分,新闻报道事实,评论阐述立场;设计争议的问题,平等提示争议双方的观点和立场;新闻中设计表态评价时,引用“第三方”言论,忌用“记者认为”;明确交代新闻来源,表明记者报道是对新闻源信息的转述。(3)平衡报道原则①新闻报道涉及社会各阶级、各群体以及新闻事件当事人各力一利益,因而必须坚持平衡报道原则。平衡报道意味着新闻报道应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反映客观事物和客观世界;意味着对新闻报道应公平地而不是偏颇地对待新闻当事人以及涉及对象各方。②新闻报道的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新闻媒体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报道在整体上应该全面反映社会生活;在报道同类新闻时,要兼顾事实的各种类型;在进行新闻个案处理时,应全面展示新闻事件或新闻人物的面貌。③坚持平衡报道原则,有助于保障新闻报道的整体真实性,提高新闻的可信度;有助于提高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助于化解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矛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新闻媒体预防新闻报道中的疏漏,减少可能引发的新闻官司。
判断题 “三面红旗”指的是“大跃进”、人民公社和“文化大革命”。()
判断题 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讲网络主权。
判断题 (1)“上限效果”假说的含义“上限效果”假说是艾蒂玛和克莱因于1977年提出的。这个假说的观点是: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达到某一“上限”(饱和点)后,知识量的增加就会减速乃至停止下来。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获得知识的速度快,其“上限”到来得也就早;那些经济地位低者虽然知识增加的速度慢,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能够在“上限”上赶上前者。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播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以下三条论据:①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换言之,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序或范围的知识。②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受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③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2)对“上限效果”假说的评价①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②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须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③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念是很幼稚的。
判断题 广播传播劣势:转瞬即逝,不宜保存;信息符号单一,容易产生歧义;线性传播的选择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