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主要内容《大清印刷物专律》、《报章应守规则》、《报馆暂行条规》、《大清报律》、《钦定报律》、《钦定宪法大纲》其中规定“臣民于法律范围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这是第一次在法律文件中作出赋予臣民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对于清朝乃至整个封建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言禁、书禁、报禁是个有力的突破,形式上颇具资产阶级法制色彩。历史进步性(1)初步建立了新闻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初步确定了言论出版自由。清末新闻法由《钦定宪法大纲》以及《大清报律》等其他五部主要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令等构成,在体系结构上与欧日趋同。(2)确立了一系列有进步意义的新闻法律制度。首先,在报刊创办的管理制度上,清末新闻法最初采取了批准制,但随后在1908年的《大清报律》中确立了注册登记制,由此彻底开放了报禁,顺应了时代潮流。在报刊出版的管理制度上,清政府首先改新闻的事先审查制度为“存查”制度。1911年的《钦定报律》将1908年《大清报律》规定的时限审查制度改为当日送交主管部门“存查”的制度,其目的虽然是加强政府对报业的管理,但较先前的坷严规定已有相当放宽,与当时西方新闻法的潮流是一致的。其次是确定了更正制度。《大清报律》第八条规定“报纸记载失实,经本人或关系人申请更正或送登辩误书函,应于次日照登。”第三是规定了报刊的禁载事项,《大清报律》规定的禁载事项有6条。历史局限性(1)各项新闻法虽然采取了西方现代新闻立法的形式,但其目的始终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清末新闻法的制定与国家社会的变革进程及报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保障新闻从业者的言论、出版自由,而是清政府力求用法来控制报馆,保证其求新、变法政策的贯彻和推行,以维护其封建专制统治。(2)清末新闻法对新闻自由的保护具有很大的局限。一方面,《钦定宪法大纲》所规定的言论、出版各项自由,既被限制在法律范围之内,还要受到皇帝的制约。另一方,由于中国缺乏法制传统,新闻法规定的各项先进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