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决定》。
着作权法;
着作权法是确认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某些特殊权利,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我国着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实施;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决定》,并规定自当日起施行。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