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大公报》的“四不”方针是指《大公报》“不党、不私、不卖、不盲”的办报方针。1926年,由新记公司接办的《大公报》在天津创刊。复刊号发表《本社同仁之志趣》一文,提出了“四不”方针:
B、B、(1)“不党”,指“纯以公民之地位发表意见,此外无成见,无背景。凡其行为利于国者,吾人拥护之;其害国者,纠弹之”。
C、C、(2)“不卖”,指“不以言论作交易,不受一切带有政治性质之金钱补助,且不接受政治方面之入股投资”。
D、D、(3)“不私”,指“除愿忠于报纸固有之职外,并无私图。易言之,对于报纸并无私用,愿向全国开放,使为公众喉舌”。
E、E、(4)“不盲”,指不“随声附和”夕、不“评低激烈,昧于事实”,以此形成它的特色。“四不”方针体现该报追求的新闻客观、经济独立、言论公允、服务公众的报业精神。